加强“危险玩具”的监管

2017-08-09 陈洁怡 阅读:384次

连日来,一种名为“牙签弩”的玩具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这种玩具个头只有巴掌大,可以将牙签作为“箭”发射。小手可握,价格低廉,颇受一些孩子喜欢。然而,看似小巧的玩具弩,却有着超强的破坏性,一旦伤到眼睛,后果不堪设想。

“牙签弩”为何会成为孩子们的玩具?而且还被贴上“玩具”的标签,且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孩子的手上?显然,是厂家责任心的缺失,同时,也是商家失德,职能部门也“后知后觉”。

建议:一、有关部门需要尽快细化安全标准,将危险物品踢出玩具序列,不可与一般玩具同等对待。从源头治理,涤荡违规生产制造的土壤,杜绝此类伤人器物进入市场,并对违规制造、销售的不良商家予以严厉制裁。

二、强化质量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工商部门应强化对儿童玩具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不断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儿童玩具经营者是否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前置许可,对于检查中发现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证照不齐,不能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充分利用红盾网、地方主流媒体、报刊等媒介,向广大经营者讲解《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日常巡查之机,深入经营儿童玩具的商铺,同经营者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的意识。同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儿童玩具坚决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目的。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在立足职能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联合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对于教育部门和家长,要加强对于孩子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让孩子们有识别危险系数的能力,充分保护好自己。平时要增加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孩子有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必要时也要借助警察的力量,以期让孩子健康成长。

(九三学社韶关市委员会陈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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