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提升建设中对老地名进行保护的建议

2017-08-09 成志军 阅读:427次

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其地名直观展现城市的文脉传承;而老地名(包括路街巷、胡同、桥梁、寺庙、书院、商行、店铺、集市、作坊、山河、居民区、游览地、名胜古迹等名称)更是文化古城历史的活化石。一个地名对应着一个典故,越老的地名就越含有文化底蕴。

为此建议:

1、树立地名保护意识,延续地名文化,不至于使这一文脉消亡。

2、“老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更改。

即使要更名,也要经过文化的考证(如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充分考察、论证,提出科学的建议方案),履行正规的手续(如到地名办登记、审批),而不能直接随意更改。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新地名的规范,并将老地名的保护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中。

3. 在改造后的街道上树立石碑。

建议在改造后的原地段树立旧地名的石碑,可写明曾经的名字、历史、成名废名的年限。这样既可以保留住这些历史文化轨迹,也可以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宣传,为游客提供另一种意义上的风景线。

4、 加快调查考证工作。

对城市老地名和已经消失的老地名进行调查摸底、逐条梳理,有计划分步骤地对所有沿用已久的地名,展开调查、考证、研究,收集资料,确认其文化内涵和价值,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性建议、方案和措施。

5、将“老地名”重新启用或移植使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小街小巷等地理实体的格局可能不复存在,但为了不使“老地名”在城市扩建中消失,可将它们移植到新建的公共建筑物、居民区、社区、公交站牌等名称上,以使历史久远、品味较高的“老地名”得以保留。



                        韶关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韶关市委  成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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